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全校2008、2009级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奖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各相关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三)评比条件:
1.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延期毕业者。
2.各类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②英语通过六级,或其他语种获得相应等级(具体标准由研究生处与外国语学院商定);
③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④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0%。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主持科研项目研究(为主要成员);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25%。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所评具体类别可由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若同时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单项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为:
①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
②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具体如下:
◆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和社团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前述四种单项奖以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四)评比要件:(1)学业成绩分;(2)导师评分;(3)研究生综合素质分
(五)评选方式:以综合测评积分方式参评,综合测评计分方法为:
1.总分=0.8×学业成绩分+0.1×导师评分+0.1×研究生综合素质分
2.学业成绩分测算方式:
08级:学业成绩分=0.4×课程成绩平均分+0.6×科研成果分/5
09级:学业成绩分=0.4×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0.2×选修课程成绩平均分+0.4×科研成果分/5
3.科研成果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4.导师评分和研究生综合素质分均实行百分制,由导师和评审小组从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具体评分表详见附件。
5.在不违背总原则的情况下,如确有需要,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测算方式做适当调整,但需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并报研工部备案。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08、09级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三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09-2010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六个月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评选步骤
1.各二级学院建立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其负责人原则上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2.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各项评奖评优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组织评审小组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评审表格。各二级学院须对各类评审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1月1日前将各类评审表和汇总表上报研工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
5.各类评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附件:研究生科研成果记分标准.doc
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表.rar
各类评审表.rar
研究生工作部
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