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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学生核对修读学分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0-10-27 点击:

各二级学院、财务处、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准备工作,要求学生本学期核对本人修读学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07080910级学生,统计的学分包括了历年修读总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必修课程(环节)学分、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免缴部分学分(免修课程的学分不需要交纳学分学费)。本学期学生补修的学分( 0809学生补修07教务系统中的必修课和07级学生补修、选修新系统课程)教务处将在下学期统一核算。

2各班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门已修读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和统计的各类学分数,如对自己核对情况有疑问的,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交到各二级学院审核,若仍有问题,请各学院在118前将汇总情况交教务处选课中心再次审核。

3、核对办法:

07级学生登录07级教务系统后,点击菜单【信息查询】—〉【学生学分查询】查看自己的修读学分数,并结合自己的【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查询】和自己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核对教务系统中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与统计学分是否有误。

080910级学生登录080910级教务系统进行学分核对,具体核对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08、09、10级教务系统学分核对操作流程.doc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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