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2008]127号文),学校全部课程实行缓补考,组织形式分两类,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其他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修课程组织安排
(一)考试时间
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于9月15日(周三)至9月17日(周五)进行。上午:8:30--10:30;下午:12:30--14:30,15:15--17:15。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考试时间与其他安排冲突,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好请假手续)。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上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
2.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试卷收发处设在下沙校区行政楼112室西。
3. 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让考生签到并清点考生人数。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4.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和选修其他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但旷考、弃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重修不及格及缓考者,不予安排补考。缓补考安排表见附件,请学生核对本人缓补考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
5.艺术学院开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和要求,选择安排补考或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公共体育(2)、(4)》、《保险精算(1)》等课程,由各开课部门安排落实,请缓补考的学生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
6.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对某些英语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申请参加高一级别的大学英语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者,可跳级,免修考试与缓补考同时进行。学生申请表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交教务处。
7.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巡考、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绩评定与报送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要求,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
2.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2)请各阅卷教师于9月20日(周一)前将缓补考成绩(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
(3)请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于9月25日(周六)前将缓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其他课程组织安排
未安排缓补考的其他课程,如需参加缓补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选课,此时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缓补考,也可以选择放弃缓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重修。凡选择参加缓补考的学生不需参加课程的修读,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实验考核等,不缴纳重修学分学费。
缓补考名单.xls
教务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