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1点击下载)和《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2点击下载)和《学生家长单位及地方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表3点击下载),(注:老生只须提交表2和表3),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必须同时提供学生家长单位及地方民政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与联系电话,经学院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复审签字同意,于9月18日前编制书面和电子文本上报学生处。
申请补充认定的学生还需要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表4点击下载)或《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等级申请表》(表5点击下载),由学院认定小组核实在校困难程度后先帮助其联络当地有关部门,努力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最终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讨论提出相应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8F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09980403].doc
A6生家长单位及地方民政部门的证明[20109980414].doc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09980350].doc
10-11贫困认定汇总表[2010998045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