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组织机构
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占荣
副主任委员:陈伟 李伟
委 员:茅铭晨 田东奎 俞玲玲 研究生代表
四、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五、评分标准
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具体参照《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六、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2. 申请表纸质版需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交截止日期: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七、其他
1.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成果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2.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已提交过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本办法由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5.学校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细则。
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