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大学〔2014〕11号),现将学校2016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是学校全日制在校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曾有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岗位社会实习经历,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30%;
3.曾获得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或者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2次及以上;
4. 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5.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已推荐“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的。
2.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3.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的。
4.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情形的。
三、奖学金金额
每名8000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5000元,第二次为3000元。
四、评审步骤
申请及初评
1.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5月4日前统一上报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12)。
3.党委研工部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评审组提出,评审小组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复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复试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1.评奖当年6月,由浙农和相关子公司领导前往学校颁奖,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发放第一笔5000元奖学金。
2.评奖次年5─6月,由浙农领导与校方一起给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发放第二笔3000元奖学金。
(二)培养办法
浙农在6月份颁奖后即进行专场宣讲会,并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给“面试直通卡”,学生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面试,经过实习、考察等双向选择确定部分获奖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继续实习至毕业,所在实习单位可优先与获得“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六、初选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各学院初选名额分配如下,党委研工部最终将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总评:
学院 |
奖学金初评名额 |
财税学院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1 |
金融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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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据科学学院 |
1 |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
1 |
合 计 |
11 |
七、其他
申请奖学金学生须遵照浙财大学〔2014〕11号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