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组织机构
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占荣
副主任委员:罗金艳
委 员:蒋铁初 茅铭晨 田东奎 俞玲玲 研究生代表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二)具体条件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五、评分标准
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综合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业绩分= 课程成绩分×40%+科研能力分×45%+综合素质×10%+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5%。
⑴ 课程成绩分(满分100)
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⑵ 科研能力分(满分100)
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科研能力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科
研
项
目
类
(100分) |
国家级
项目 |
不区分级别 |
100分/项 |
教育部
项目 |
重大招标 |
100分/项 |
其它级别 |
50分/项 |
省部级
项目 |
重大招标 |
80分/项 |
其它级别 |
40分/项 |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30分/项 |
厅级
项目 |
重点以上 |
20分/项 |
其它级别 |
15分/项 |
校级
项目 |
重点 |
10分/项 |
一般 |
5分/项 |
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 |
科
研
成
果
类
(100分)
|
学术
论文类 |
一级A或SSCI、SCI、A&HCI(不分区) |
80分/篇 |
一级B或EI |
40分/篇 |
二级A |
25分/篇 |
二级B、SSCI、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5分/篇 |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分/篇(限2篇) |
《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分/篇 |
研究报告类 |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
40分/项 |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
20分/项 |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
10分/项 |
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
国家级奖 |
100分/项 |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
80分/项 |
其它省部级奖 |
60分/项 |
厅级奖 |
30分/项 |
国家一级学会奖 |
20分/项 |
省级学会奖 |
10分/项 |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
学术
著作类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40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3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2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学术
会议论文类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2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5分/篇 |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10分/篇 |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分/篇 |
|
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
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 |
30分/项 |
获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项 |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
10分/项 |
①团队专利,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
|
|
|
|
(3)综合素质(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 “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三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 荣誉奖励得分×30%+学生工作得分×3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0%
1.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荣誉奖励
(10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60分 |
三等奖 |
30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30分 |
三等奖 |
15分 |
厅级
校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
注:(1)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2)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3)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4)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2.学生工作计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工作
(100分)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100分 |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党(团)支部书记 |
80分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
60分 |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班级负责人 |
40分 |
寝室长 |
20分 |
(注: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00分)
(4)评审委员会打分(满分100)
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为评委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六、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表纸质版需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五、其他
1.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
2.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已提交过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 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其它奖学金可以参评。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本办法由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学校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细则。
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