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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点击:

为加快我校教育国际化建设步伐,鼓励更多优秀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2018年,我校将继续设立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出国留学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以及通过自主申请赴海外顶级名校攻读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标准

 根据学习时间和层次的差异,出国留学奖助学金分“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短期项目奖助学金”和“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三个类别:

(一)“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机构开展90天(含)以上的专业学习;

(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机构开展90天以下的学习、交流、培训、实习或文化考察等活动;

(三)“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与我校建有合作关系的海外名校攻读研究生;或通过自主申请赴海外顶级名校攻读研究生。

以上三项奖学金的奖级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奖级

标准(人•次)

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一等奖

A类,5万元

B类,3万元

二等奖

A类,3万元

B类,1.5万元

三等奖

A类,1万元

B类,5千元

短期项目奖助学金

一等奖

A类,8千元

B类,4千元

二等奖

A类,5千元

B类,2千元

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等奖

A类,5万元

B类,3万元

二等奖

A类,3万元

B类,2万元

注:A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中国国籍,全日制大学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5. 2018年度已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或已成功获得海外顶级名校研究生录取或预录取通知;

6.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其他条件

 申请“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短期项目奖助学金”和“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其他条件请参考附件《评审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两次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其中同一类别奖助学金只能享受一次;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项目、校际交换生(免学费)项目、海外院校或组织学费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等同于享受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三、分配原则和方式

 2018年,学校将划拨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其中120万元用于“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按照本科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各相关学科性学院,建立专门经费本(计算公式和分配金额请见附件);各学科性学院可自行确定“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比例,但原则上“短期项目奖助学金”金额占比不得超过奖学金总金额的50%。80万元用于“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重要时间节点

5月31日前

(1)申请“长期”和“短期”出国奖助学金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申请“名校”出国奖助学金的学生向校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处)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6月16日前

(1)各学院组织并完成各自“长期”和“短期”出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奖级,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国际处复核;

(2)国际处组织并完成“名校”出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奖级后,报校评审组

6月23日前

校评审组对出国奖助学金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月30日前

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后,在校内公示

7月7日前

公示期满后发文

奖助学金发放

根据不同项目,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有步骤地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账户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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