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教职工:
根据学院法硕培养、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中心与系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院内公开选聘法硕中心主任等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中心主任和系主任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业务与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
4.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考虑到管理队伍年轻化的需要,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
二、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法硕中心主任 |
1 |
2 |
刑法与诉讼法系主任 |
1 |
3 |
刑法与诉讼法系副主任 |
1 |
4 |
经济法系副主任 |
1 |
三、选聘工作程序
1.9月20-23日,报名申请。填写《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岗位选聘自荐报名表》或《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岗位选聘组织推荐表》交学院办公室王文婷处;
2.9月25-26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3.9月27-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学院发文任命,并同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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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