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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签订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时间:2010-12-31 点击:

20101228下午,我院与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签订协议,两个部门正式成为我院的教学实践基地。签字及授牌仪式在杭州市救助管理站举行。参加仪式的有我院副院长刘勇副教授、社会工作系毕伟博士、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余小剑、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姚建堂等。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以及在杭陷入临时困境人员实行全天候24小时的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每年要在杭州市各处救助数量众多的流浪儿童。两个部门的工作内容都与我院法学与社会工作专业密切相关。根据协议约定,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我院在学生实习、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各方面展开深入的合作,深化交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今后,我院将适时安排部分优秀学生到两个实习基地学习和锻炼,学生也可通过这两个单位完成暑期社会调查或毕业实习任务。我院教师也将走进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和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将来,双方的合作范围还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拓宽。

教学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从左至右:毕伟博士、刘勇副院长、余小剑副站长、姚建堂主任)

(初审:徐蕾艳;终审:李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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